地方(place),是一個有情感所附著的焦點所在;一個令人感覺到充滿意義的地方。
Norberg-Schulz 在其著作《場所精神》中提到:『意義是由構成場所的場所精神所集結的。任何場所包含了有意義的物是表達出一種「邀請」,產生一種親密關係。』
因為對於環境的共同情感熟悉與認知,因而產生了對於地方的意義和記憶。而發生在這些場所的人事物的集合與相互溝通、維繫,共同建構,也塑造了一個所謂的「地點」。而「公園」即是附著在地方(城市)上一個很典型維繫著人事物的一個地點。因而我透過這些公園場所的再詮釋,帶進了我們將文化符號與歷史敘事在這個場所中所並存的特質,重新拼貼一種地方意義的共感。
我在這些台灣公園的描繪當中,也試圖仿效《看不見的城市》中對於城市的串連,我擇選了台灣具有歷史意義和共同記憶的公園作一個行旅。這樣的行旅與其說我在描述關於「地方」的視覺捕捉,更多的是透過這樣的印記,意欲編撰出我個人對於這個島嶼的歷史和空間詩學的記憶。所以,即使在〈看不見的公園〉作品中確實是帶進了文化符號與歷史敘事的公共性註腳,我還是讓這些有名有姓的公園,將個人生命經驗的探觸和回索轉化到特有的視覺詩意的基調中,以具有溫度的揉合與連結,進而記述個人關於城市記憶所衍生的場所感知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